一、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对人身伤亡赔偿责任的计算和对非人身伤亡赔偿责任即财产损失的计算应分别进行,当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的,其差额应当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并列,从非人身伤亡赔偿的责任限额中按照比例受偿。
二、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在不影响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的情况下,就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备的损害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较一般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优先受偿。
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1500吨的船舶计算。
两类赔偿限额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关于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总吨位在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的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500吨以上部分,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第吨增加167计算单位。
关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总吨位在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167000计算单位;总吨位超过500吨的,500吨以下部分的限额为167000总吨,500吨以上部分,5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部分,每吨增加125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83计算单位。
但以上规定不适用于总吨位不满300吨的船舶、从事我国港口之间运输的船舶,以及从事沿海作业的船舶。
三、 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制
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制,按照46666计算单位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25000000计算单位。但这一限额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