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律所新闻 更多>>
我所施新沛律师参加并.. 07-02
我所律师参加州政协花.. 06-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利用周.. 06-06
我所慰问退伍党员并以.. 05-26
我所律师应邀参加检察.. 04-25
送法进社区,助力好生.. 04-25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湘州律师事务所到大龙.. 05-26
法律法规 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02-04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 01-02
关于调整河北省、河南.. 01-02
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 01-02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 01-02
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 01-02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 01-02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 01-02
合同范本 更多>>
房屋租赁合同 07-20
公司转让合同 07-20
汽车转让合同 07-20
二手车过户合同 07-20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07-20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 07-20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07-20
什么是送达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702

  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在理论上,人们往往把法院负责送达事务的人称为送达人,将接受诉讼文书的人称为受送达人。送达是人民法院的一种重要的诉讼行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送达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是送达的主体。虽然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也要向人民法院呈交诉讼文书或相互之间递交其他文书,但这种行为不能称为送达,因此不适用有关送达的规定。第二,送达是一种特定的诉讼行为。法院在诉讼中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但送达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特定性。第三,送达的文书是法律文书和诉讼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决定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通知书等。第四,送达必须依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的程序和方式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人民法院实施送达行为时必须依照规定办理。违法的送达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奚天宝)
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师团队 法律法规 法律文书 法律常识 合同范本 律师说法 公司专题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南湘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富华大厦二栋507室
电话:0743-8222894
邮箱:
备案号:湘ICP备160127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