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2. 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3. 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
4. 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
5. 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人的份额。
6. 遗产应先扣除为胎儿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7.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方法处理。
(责任编辑:奚天宝) |